尚义县国土资源局
尚义县地理信息局
关于在全县境内从事测绘工作进行备案登记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项目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测绘违法行为,提高测绘成果使用效益,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北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规定》,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凡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测绘的单位和从业人员,须在尚义县地理信息局予以备案登记,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范围:
我县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备案登记,并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国家四等以下控制测量;
(二)小于10平方公里的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制(含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等);
(三)小于100公里的线路测量;
(四)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五)设区市规定的其他测绘项目。
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测绘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
(四)项目设计书。
(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未经备案,擅自在县境内从事测绘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的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四、备案单位须接受尚义县地理信息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规定》。
五、备案机关:尚义县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人:王志文
联系电话:0313-4321370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