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冀环督联〔2018〕1号)、《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有关办理程序的紧急通知》和张家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张环督改办〔2018〕66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尚义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的现场查处、督查督办、整改落实和追责问责工作,确保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查处整改任务。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尚义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盛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利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董宪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闫凤东 县环保局代局长
成 员:蔡 晗 县环保局副局长
薛 葵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二、工作组及职责
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下设综合组、执法组、督查组、问责组4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组
组 长:高雪飞 县政府办公室科长
副组长:李 刚 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组 员:贾鼎梅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科员
工作职责:
1.负责与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的联络沟通、反馈等工作;
2.负责接收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移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并第一时间向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进行反馈;
3.负责将接收到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第一时间呈报县政府领导进行签批,及时将县领导签批件向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传真反馈,及时向有关乡镇及部门传达县领导签批件;
4.负责将接收到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2小时之内向有关乡镇及部门交办;
5.负责接收和保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的查处整改工作档案资料,一案一档,建立台账,并在9日内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的查处整改工作结果向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反馈,并将查处情况、办理结果在县主要媒体和县政府、县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
6.贾鼎梅同志兼任固定接收人,负责与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的具体联络沟通工作,负责接收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电子邮件,负责协助李刚同志统筹协调综合组的具体工作事宜。
固定接收人联系电话:4338601、4338506(传真),13403334998
固定接收人电子邮箱:syxhjjcddl@163.com
(二)执法组
组 长:薛 葵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王 鹏 县环保局污防股股长
组 员:田晓玮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中队长
李何柱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中队长
侯润欣 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科员
姚伟龙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科员
安永军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科员
工作职责:
1.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中需由县环保局调查处理的重大举报问题的现场查处、督办整改、提出问责建议等工作;
2.负责交办给乡镇及部门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中,如出现查办不力、久查不结等情况,直接进行查处;
3.负责由执法组查处的群众信访举报件的档案建档工作,并及时将办结件的档案移交综合组保存;
4.负责向综合组提交由执法组查处群众信访举报件的查处情况反馈报告等材料;
5.负责对所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查处情况进行审核,根据查处实际情况提出问责建议,并将问责建议报县领导审定后,移交问责组进行调查处理。
(三)督查组
组 长:薛 葵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闫越飞 县环保局大气办主任
组 员:田晓玮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中队长
李何柱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中队长
侯润欣 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科员
姚伟龙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科员
安永军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科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查处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及时对查处结果开展抽查、巡查工作;
2.负责对交办给乡镇及部门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中,如出现查办不力、久查不结等情况,提出问责建议,移交问责组调查处理。
(四)问责组
组 长:陈利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董宪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杜玉霞 县纪委班子成员
王晓光 县委组织部考核科科长
薛 葵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
负责对执法组、督查组移交的需要进行问责的情形,进行调查处理,提出问责意见。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所有工作专班人员特别是固定接收人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情况一律向本组组长请销假。
(二)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人员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等廉政规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尚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